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pptVIP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二、疫病分类 分为三类 一类: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共17种 二类: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77种 三类: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共63种 三、疫病预防 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强制免疫制度、可追溯管理制度、疫情监测、预警制度、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管理、预防免疫消毒、物资储备制度 动物饲养场应当具备的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五、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一)疫情报告 1.义务主体: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接受报告主体: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报告形式:报表形式,分为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 快报:24小时内快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后12小时内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月报:县级5日前报地级,地级10前报省级,省级15日前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20日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年报:县级1月10日前报地级,地级1月20日前报省级,省级1月30日前报中心,中心2月10日前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二)疫情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三)疫情公布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三)撤销和解除规定 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扑灭情况进行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二、产地检疫 (一)出售或运输动物合格条件 (二)出售或运输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等合格条件 (三)出售或运输骨、角、生皮、原毛、绒等合格条件 三、屠宰检疫 (一)屠宰检疫要求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二)官方兽医职责 大家听课辛苦了!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畜牧兽医专业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与 行政执法 授课人:王俊峰 授课安排 动物防疫法 1 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2 兽药管理条例 1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动物防疫管理 兽药管理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4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3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 项目三:动物防疫管理 任务一:动物防疫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分:十章八十五条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不包括港澳台,不包括进出境检疫。 二、调整对象 包括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 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三、主要内容 十章八十五条 总则(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政府责任、管理体制、总方针) 动物疫病的预防(风险评估、强制免疫、疫病监测、预警、经营者责任、防疫条件许可、区域化管理、无害化处理、病原管理等)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报告、疫情认定、疫情通报、疫情公布等)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发生一、二、三类疫病及其爆发性流行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措施)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检疫主体、程序、野生动物及跨省引种检疫、不合格动物处理等) 动物诊疗(诊疗许可、诊疗活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从业要求和乡村兽医管理等) 监督管理(防疫监督管理主体、措施、机构及执法人员要求等) 保障措施(经费投入、防疫体系建设、物质储备、防疫补偿、卫生防护措施等) 法律责任(违法的相应处罚措施) 附则(施行时间) 任务二:疫病预防 一、行政管理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