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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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如何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1、提高自身素质 2、学习法律知识 3、敢于争取合法的权益 4、寻求司法援助救济 谢谢大家! 妇 女 权 益 保 护 法 律 知 识 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一)“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 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在性别歧视; 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 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尤为突出; 人身:拐卖妇女、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突出;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难以实现。 二、我国妇女儿童的具体权益 与保护措施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 妇女与男子共享的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强化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1、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文化教育权利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2、保护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尤其是弱势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向人民法院起诉 妇女儿童维护受教育权的 途径 (三)妇女的人身权利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妇女人格权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相关法律责任 第59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妇女的财产权益 如今,妇女已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妇女的继承权 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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