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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征税对象)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取得支配权的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不包括农村、在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2018年真题单选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建制镇的房屋 B.农村的房屋
C.现场的房屋 D.城市的房屋
【答案】B
【解析】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
;三、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屋余值即为房屋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具体比例由省一级政府决定)后的金额。
房屋原值是指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对原有房屋进行改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计算公式为: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
房屋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收入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租金收入×12%(或4%)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自用以外的不免税,出出租、非自身业务使用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
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经费来源自收自支的,免征3年。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附设的营业单位所使用的房屋及出租房屋不免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业性或出租的不免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考纲未展开)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4)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6)非营业利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房产。
(7)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房改前收取租金偏低,可暂缓征收。
(8)公共租赁住房单独核算租金收入的,免征。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征收。
(9)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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