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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讲范围 一、各楼层层级的划分 二、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三、相关的安全监督相关的行业标准 四、剖析高层建筑安全监督的要点 及安全通病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3183号) 2009年12月14日,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建设部、铁道部、国家安监总局七部一室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 文件中对建筑工程的前期工作准备、工期、安全质量管理,安全质量责任、应急救援、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及基础保障能力作了具体的要求。 一、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 (一)科学确定合理工期。 (二)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三)严肃工期调整。 二、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二)前期工作各环节都要加强风险管理。 (三)工程招标投标要体现安全质量要求。 三、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加强设计服务,降低工程风险。 (三)加强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门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施工风险点的监测管理,根据标准规程,科学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 (四)加强工程监理,减少安全质量隐患。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 (五)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制度。 (六)强化竣工验收质量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 (一)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严格注册执业人员责任。 (三)强化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 (四)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五)建立安全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五、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健全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机制。 (二)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建立参建单位应急抢险机制。 六、全面提高基础保障能力 (一)推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二)加强政府安全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三)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工程安全质量。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工程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完善考试、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制度,努力增加设计、施工、监理力量的有效供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定期组织工程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做好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共有八条: 1.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共有八条: 2.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共有八条: 3.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4.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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