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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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制度》课件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该《办法》共31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予以废止。; ※四是对于审查机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偏低,已不适应现实要求,需要适当提高行业门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总结、吸纳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数量确定、认定条件、委托方式、审查内容和监督管理5个方面。 (一)确定审查机构数量 ※一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第五条第一款)。在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进一步规定了地级以上城市(州、盟、地区)应根据其前3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防止各地超出建设规模和审查工作量需求,过多认定审查机构。确有必要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审查机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机构布局。 ※二是限定审查机构经营范围。仅限于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第五条第二款),审查机构应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二)调整审查委托方式 吸收地方的实践经验,切断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之间的直接利 益关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委托方式(第九条)。鼓励有多个 审查机构的城市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行业自律 协商等方法实施送审。防止审查机构受制于建设单位或者迎合建设 单位不合理要求,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 二是增加了审图机构应当按规定报送审查统计信息,便于主管部门掌握审查行业整体情况(第二十条),各省(市、区)应当按要求将施工图审查情况通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业务系统”定期报送。; 四是对审查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计入信用档案(第二十四、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并及时将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五)适当提高审查机构认定条件;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三是明确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第六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市、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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