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差异.pptVIP

劳动监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差异.ppt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一、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对医疗期的时间作了具体规定。 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第四十六条第(三)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该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公司车间一员工,因工作岗位与车间未能达成一致,旷工数日,我方以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如何对待。(员工索要经济补偿,公司不给)。 1、有无必要通知旷工员工回来办离职手续,若电话通知不来,是否须书面通知,且得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公司的处理方式: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旷工达三天时,部门会提交旷工处罚单至人资部,人资部通知其规定时间来办手续,口头通知不来,就寄书面通知。) 2、自动离职的工资可否全部作为旷工罚款扣除,不予发放。(处理方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本月不够扣的,扣上月。如果来办了手续的,未领取工资扣除罚款后予以发放,没办的,作为旷工罚款全部扣除) 3、自动离职人员,部门罚款和人资部的扣款是不是都可以执行(即双重罚款,都有制度规定的)。 是不是凡是转正后的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到了一个月后,不管批与不批,都可以离职。对此,单位有无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单位是不是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款,有哪些是必须要的。单位在处理时,也好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案例:一单位招一管理人员,对学历要求是研究生,某劳动者在求职时就在求职登记表上填写为研究生学历,其后顺利进入该公司应聘地岗位工作近2年。后来,单位要裁员,这时发现该员工的真实学历为大专,遂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区一机械制造型企业,使用了大量的焊工,每年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参加了工伤保险。2010年7月29日,有两名职工,因找到了新用人单位,于是以回家照顾父母为由辞职。在离职时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同时,又分别到新都区和郫县的单位继续从事焊工。2011年6月,两人感觉身体不适,在要求后的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未果的情况下,请求原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华西四院诊断为尘肺二期。于是以原用人单位为主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两点启示:一、涉及有职业危害的,一定要按国家规定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离职职业健康检查。该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法承担责任。二、不要轻易出具可能会给自身带来麻烦的证明。 1、我们公司有一批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在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时,写明要社保由公司代缴,费用自已承担,但有几个人只是纳了几个月就一直欠费,电话通知也是一拖再拖,公司可以此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有何风险? 请单位查阅: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条、第9条。 2、按公司的人事制度,应该是先提供入职健康体检报告,再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受用工荒的影响,车间为了抓住应聘者,采取边上岗边进行体检的形式,因员工本人体检报告延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公司可以怎么做来规避这个风险呢? 问题1,关于年休假的享受年限,是所有工作的累计年限,还是在本单位的累计年限? 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问题2,员工有离职打算,就想提前休完当年度的年休假,是否可以不批准?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14号令)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