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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
注释:
[1] 比如,合伙人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2条)、半紧密型的联合组织之间(《联合组织登记暂行办法》第1条)、工程共同承包人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7条)、共同承揽人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267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等等,都广泛存在着基于法律规则的连带责任。
[2] 崔瑞德、费正清:《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9章。See also Xin Ren, Tradition of the Law and Law of the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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