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WTO反倾销协议的几点质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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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WTO《反倾销协议》的几点质疑 最初的反倾销规则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一个条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即为倾销,正常价值通常指“旨在供出口国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由于该条款只是一条原则性规定,各缔约方依此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易导致混乱,因而在1967年肯尼迪回合谈判中缔结了专门的反倾销协议。后经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的两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反倾销协议》对倾销的认定,反倾销的实施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目的是保护公平竞争,遏制恶意倾销和限制滥用反倾销措施。但事实上,随着关贸总协定多边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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