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控制要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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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7 页 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一? 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二 ? 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三 ? 大工程质量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 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1.国家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 (1)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委托,对指定的国家重点工程进行检测复核,提出检测复核报告和建议。 (2)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部门委托,对建筑构件、制品及有关材料、设备及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各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 (1)对本地区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地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样报告和建议。 (2)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省、市、县的建筑构件、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对违反技术标准、失去质量控制的产品,检测单位有权提供主管部门停止其生产的证明,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已出厂的产品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验,复验结果南提出复验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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