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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域性。村民委员会是一种地域性社会组织。 自治的地域范围是村,即与农村居民生活联系紧密的农村社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四)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关系 乡村关系即乡镇政府的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该条文放在国家机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章节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乡村关系的畸形状态: 一是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 被动行政化 主动行政化 二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化” 松散型自治化 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化 2、两委关系 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两委关系的三种实态: 一是村民委员会的过度自治化; 二是村党支部委员会过于强势; 三是各自为政,遇事互相推诿,遇利各不相让 两委关系矛盾的原因: (1)两者的权力来源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尽相同。 (2)两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度规定上不明确,实际运作时难免产生矛盾。 解决“两委”矛盾的经验 两票制:要求党员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成员要经过村民的信任投票,如果党员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成员不能获得村民的信任,就需要重新选举党支部成员。 两推一选:村党组织在进行换届时,先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投票推荐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再由乡镇(街道)党委依据推荐票数和村党组织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同意后,确定村党组织正式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差额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一肩挑: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当。 3、其他问题 农村“社区精英”大量外出务工,无法参与到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活动中,导致村民自治的低素质化,甚至“痞化”。 在宗族势力强盛的地区,出现了宗族势力干预甚至把持选举,造成选举质量不高。 乡村特权阶层、富裕阶层控制自治组织,进而掌握乡村公共资源分配,垄断农村经济发展的机会。 第七章 农村社会组织与组织创新 一、农村社会组织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一)农村社会组织的概念 (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将社会组织定义为:“人们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亦称次级社会群体”。 (2)王康主编《社会学词典》将社会组织定义为:有一定目的,依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原则,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执行特定的社会职能,达到特定的社会目标的独立群体。 (3)郑杭生《社会学概念新修》认为,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一切人类共同活动的群体,包括家庭、家族、村社等初级群体。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不包括初级社会群体,是比初级社会群体更复杂、更高级的社会组合方式。 (4)王思斌《社会学概论》认为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家庭、家族、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 农村社会组织的定义 (1)杨开道:农村的社会组织分为普通组织和特殊组织。普通组织包括农村家庭、农村部落和农村社会;特殊组织包括阶级组织和事业组织。 (2)李守经: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中为了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执行特定的社会职能,并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活动的人群共同体;是农村社会从无序到有序发展的一种状态和过程;是一定的农村社会成员所采取的某种社会活动形式。这个定义显然受到王康的影响。 (3)朱启臻: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农村社区中为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执行特定的社会职能,依据一定组织原则、形式组成的,并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契约和程序进行活动的人群共同体;它是一种比农村初级社会群体更复杂、更高级的社会组合形式。 (4)钟涨宝:(同李守经的定义) (二)农村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 1、一定数量的相对固定的社会成员 社会组织的成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 组织成员可以自由流动 2、特定具体而明确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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