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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17)众勤证字72107 号
致: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接受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申请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发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提供或披露的资料、
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份挂
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1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3
一、释义3
二、律师声明5
第二部分 正文7
一、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7
二、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8
四、公司的设立11
五、公司的独立性14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17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2
八、公司的子公司36
九、公司的业务42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4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52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4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9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60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1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65
十七、公司的税务71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73
十九、公司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7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9
二十一、公司挂牌交易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80
二十二、结论80
2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释义
除本 《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
下含义:
2016 1 1 2017 12 31
报告期 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恒友股份、公司、股份
指 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宜昌恒友化工有限公司、系宜昌恒友化工股份有限
恒友化工、有限公司 指
公司前身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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