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一体化应用及发展方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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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编号: 学习中心编号: 学习中心名称: 西南大学网络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 业 论 文 论 文 题 目:机电一体化的应用及发展方向 学 生 学 号 类 型 网络教育 专 业 法学 层 次 专升本 指导教师 日 期 学生姓名 学号 入学年级 专业 法学 所属学习中心 名称 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研究 指导教师意见: 评分: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评审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目 录 摘要…………………………………………………………………………………I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1 (一)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1 1. 1.对公共场所的界定…………………………………………………………………1 1. 2.对公共场所管理人的界定…………………………………………………………2 1. 3.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2 (二)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的义务……………………………………………………3 2. 1.对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界定……………………………………………………3 2. 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容……………………………………………4 (三)《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与其他安全保障义务………………………………………6 3. 1.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之关系………………6 3. 2.安全保障义务与附随义务之关系…………………………………………………7 3.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与《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关系……7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8 (一)因不作为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认定…………………………………………………8 (二)原因力的作用——责任份额的确定………………………………………………9 三、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11 四、结语………………………………………………………………………………………12 五、参考文献…………………………………………………………………………………12 致谢…………………………………………………………………………………15 我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探析 摘 要 2014年5月28日发生在山东招远市某快餐店的命案引起了专家、媒体等各方关注。由于该快餐店属于公共场所,对事发时该快餐店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安保义务标准的问题尤为值得讨论。 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入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随着公共场所外延的不断扩展,各种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的侵权案例不断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频发。有必要澄清侵权法语境下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内涵与外延何指、法律适用上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其他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形式之竞合如何处理等问题。 一、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一)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1.对公共场所的界定 根据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共场所”包括公共服务类场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体育场、游泳池、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及公共娱乐性场所(咖啡座,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商场、书店等)。由此观之,与私人场所相对,非封闭的、以为公共的目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的场所,即可认定为公共场所。 2.对公共场所管理人的界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公共场所管理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法理角度而言,公共场所管理人应是对公共场所有实际控制力或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公共场所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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