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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学院国经学院 刘伟全 第9章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对策 在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的诈骗类型,也是较为隐蔽的。本章内容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和探讨。 第一节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第二节 信用证欺诈的原因 第三节 信用证欺诈的救济 第四节 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二、信用证贸易商的自我防范 案例:我国出口商遭遇的跟单信用证诈骗案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证上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真欺骗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 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收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LONDON.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 规;(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 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实”;(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票45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 (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渣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 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 称“本证暂未生效”等;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 ̄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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