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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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 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008-03-03发布 2008-06-03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 9 章 15节 146条和 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 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 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窦以松 n c . w l s h j . w w w 目 次 1 总 则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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