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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范例 参考指导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第三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毕业生就业本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在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下,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委培或订单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约定就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在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统筹管理。各系部成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团委、各系部的负责同志等,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学院党政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意见,全面负责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1、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就业管理工作细则;
2、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报送毕业生信息情况;
3、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市场调研,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开发毕业生就业市场;
4、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5、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6、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计上报就业率;
7、完成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开展其它与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2、负责本系毕业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3、进行毕业教育和具体的就业指导工作;
4、组织学生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推荐毕业生;
5、负责毕业生推荐表的审核;
6、负责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的审核鉴定;
7、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就业指导相关工作。
第三章 就业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国家按计划任务招收的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经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委培生和定单培养生按合同就业。
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从新生进校开始,贯穿整个大学学习期间,每
个学期的指导侧重点不同。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程序分为:制订工作计划、就业指导、收
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等。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和毕业生联系就业等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指导的重点是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就业法规与就业形势的宣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教育,以及求职择业技巧和职业生涯规划等训练。
第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各系、各专业特点,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和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来开展。
第十五条 就业指导与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发展的关系,积极投身基层建设,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去工作,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十六条 各系部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毕业鉴定。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各系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能力等方面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五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学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站、宣传信息栏、广播等多种途径,及时向全院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第十八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系可通过信函、电话、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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