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培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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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 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报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报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地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内容由卫生部规定。 第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以及买卖。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经考核认定,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已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经考核认定,发给《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谢谢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知 识 培训 梨树中医院 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预防、保健构成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 它是根据妇女与儿童的生理特点,针对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与心理卫生的各种疾病与各种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与保健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其健康水平的一项卫生保健工作。 服务的人群 孕前 孕期 产后/新生儿期 产时 婴儿期 幼儿期1~3岁 学龄前3~6岁 青春期前:6~12岁 非孕期 重要性:①是“脆弱人群”、“易感人群”,应加以保护。妇女儿童在解剖生理方面,如生殖、生长、发育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感染多种疾病。②是促进民族健康,增强民族素质的基础。妇女是社会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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