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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用工管理与风险防范 实习的界定 ——在校学生。 实习协议的约定——必须签 超期实习的风险——实习过程拿到毕业证,身份转变自取得毕业证起 法律风险防范 ——人身伤亡、雇主责任险 工伤处理相关法律实务 模块九 参加了工伤保险也不能免全责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保险低于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低于法定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受损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损失; 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保险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标准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仍须支付如下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享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劳动法》第90条 91条 二、工时与加班的关系 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工作日加班 每天超过8小时 每周超过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1天 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时 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不存在 休息日加班 调休或 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不存在 不存在 法定假日加班 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除上海、深圳、湖南等地外,大部分地方不执行加班规定 备注 无须审批,未经审批按标准工时对待 劳动部门审批 劳动部门审批 三、加班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 加班纠纷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1、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就餐休息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是否就一定存在加班? 每天乘坐公司班车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算不算加班? 值班与加班是否一回事? 出差在路途时间及出差适逢休息日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 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 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周期内离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加班? 2、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费折算工资是30天、20.92天、20.83天 还是21.75天? 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还是四倍? “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照常工作是否可以获得三倍加班工资? 平时和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 休息日补休是同等补休还是两倍时间补休? 休息日加班补休有无期限限制? 加班补休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离职时未使用的加班调休单是否可以要求折现? 各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北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广东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广东省高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上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X 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各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江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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