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pdfVIP

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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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九顷路9 号司法局二楼 邮编:225700 电话:0523传真:0523 1 目录 声明……………………………………………… …………………3 一、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4 二、 本次发行的程序与授权……………………………………………6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7 四、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9 五、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合规性………………………………………10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11 七、发行人业务运营情况………………………………………………12 八、本次发行的承销……………………………………………………15 九、结论意见……………………………………………………………16 2 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兴化市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致: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徐建庆、祝爱(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为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兴化市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提供法律 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到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制了与发行人历史沿革有关的文 件资料,包括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历次验资报告、公 司章程等材料;到发行人处调阅了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 了核查,最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3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发行人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 书面承诺而出具相应的意见; 4、本所律师仅就本期中期票据与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 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价等专业事项进行评价。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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