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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讲解.pptVIP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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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讲解

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2、行政强制权的主体 ①规划部门 ②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③乡镇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3、查封施工现场程序 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⑦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查封决定书和清单); ⑧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4、强制拆除程序 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①书面催告 ②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④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 ⑤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案例分析 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西临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北侧与已经建成入住的6层楼居住小区相邻(如图所示)。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确定了规划建设四栋商住楼的规划条件,某建设单位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进行了开发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竣工核实时发现,四栋楼都突破了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存在层高增加50cm的现象,致使每栋楼增高了3m。试问:该建设单位违反了哪些法规和规定?对该建设单位和这四栋楼应如何依法提出处理方案? 谢谢大家! 自我介绍: 天津市规划局原正处级调研员(退休) 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 1989年起长期从事城乡规划法制工作 2000年起在全国各地为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曾从事兼职律师、仲裁员工作多年 邮箱nanyi9999@163.com 内 容 提 要 ★ 导 言 一、如何理解自由裁量权 二、部分城乡规划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析解 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 五、案例分析 导 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一、如何理解自由裁量权 (一)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司法或行政活动中的现象,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职权在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有两种及以上合法选择余地情况下,通过主观的合理判断作出选择,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处置权力。包括: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符合立法目的、法律基本原则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处置。(一般适用于法院审判) 2、法律有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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