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必威体育精装版小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为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基本涵盖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现梳理相关政策如下。 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废止)   √对财税〔2013〕52号文件的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自 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 T4754-2011),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行业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及以后年度不适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文档评论(0)

131****90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