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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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20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0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 编制: 审核: 批准: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14年 1 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开、公证,特制定本指南。 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 3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549号令) 3.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3.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3.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4 专用语 4.1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4.2 持证作业人员:指持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人员的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4.3 关键质量岗位人员: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检验员、 安全检查员、仪器设备管理员、资料档案管理员、材料零部件管理员等。 4.4 评审: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4.5 符合性评定: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任何活动。 4.6确认:特定预期使用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客观证据的认定和提供。 4.7 验证: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4.8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4.9质量管理:指导和控制某组织与质量有关的彼此协调的活动。 4.10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11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5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程序 5.1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程序如图1所示: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书面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资料退回申请方 上报发证 书面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合格 不合格 《评审报告》报区局技术审查中心 需要整改 不符合条件 6个月内整改、整改情况确认 区局特设处综合审查 符合条件 受理(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不受理 申请单位委托评审 资料初审 签订评审协议 评审组现场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评审 商定现场评审日期 图1 鉴定评审程序 5.2鉴定评审程序 5.2.1 约请 申请单位的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受理并签署了意见后,在约请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简称“细则”,以下相同)要求进行认真自查,提出自查报告。按照“细则”要求需要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约请,对应所申请的项目需进行试安装的设备及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一。 申请单位即可完成上述工作后可委托我院作为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约请时,请填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将以下资料一并报送本院报检大厅: (1)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含许可实施机关的受理意见书] (原件一份); (2) 质量手册、质量体系文件总目录(原件各一份); (3) 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试生产(试安装)、试检验检测的见证资料(复印件一份); (4) 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报检大厅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委托后,应核实申请单位的资料是否齐全,如申请单位的材料齐全,则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上签收,并将材料移交院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若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项目在我院业务授权范围内且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材料签收日期为正式接受约请日期;若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交的材料得到确认符合要求的,应是补交材料签收日期为正式接受约请日期。评审机构自正式接受约请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在 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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