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施工奖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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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14 十九冶集〔2011〕89号 关于印发中国十九冶房建工程施工监管 奖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四川省、成都市、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达标,加快施工进度,使项目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罚原则 1、根据施工合同(或协议)及集团公司有关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的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授权项目管理部房建项目监管处负责实施。 2、房建项目监管处工程师发现问题时,以书面形式由监管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表式一式三份,监管处、财务部、项目部各存一份。 3、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质检员、安全员)对监管处发出的《处罚单》必须予以签认。 4、罚款以现金形式按时按额主动上缴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管处建立台账。对过时不上缴和拒不上缴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工程项目部的财务部根据项目管理部监管处催缴通知单从工程款或工资中加倍扣除(即拖延一天,加一倍,最高3-5倍)。如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责任人)不督办上交时,除按该条给予罚款外并纳入项目经理评价、考核机制。 5、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将意见反馈到房建项目部监管处,监管处将酌情将情况向上反映,对本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奖罚办法 1、奖罚资金的设立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奖罚资金,是集团公司为推动房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整体提高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资金来源,一是从该工程造价中提取,二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三是从超交利润中提取,四是集团给政策,集团计财部、工程计财部,根据项目到款情况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计提进入各单位、项目部成本。 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奖罚资金的提取,在项目经理与集团公司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或责任书)中明确规定提取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0.5%的比例计取。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该项目的奖罚款项实行联签后,纳入奖罚资金专用帐户。 4、为促进集团公司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质量安全文明奖励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应贯彻有盈余的原则。 5、奖罚资金的使用:竣工后经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定后进行奖罚。发放应有集团公司的考核文件或通知后进行奖罚和返回。而施工过程的罚款是当日执行。 6、各项目部、区域分公司、专业公司的房建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工程项目的质量优秀奖,安全文明奖集团公司均以认可,并按同等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并可不受工程项目所在地水平的限制。 7、未达到建设方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要求的项目不予奖励并酌情罚款。 8、评定、考核、奖罚和发放以每个合同项为一单元,具体时间以该工程项目竣工完、各种资料交清、内外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即可进行考核兑现。 三、奖罚额度 (一)、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奖励 获地市级、省部级或国家级的优质工程奖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省、市、中冶集团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10000元; 2、在地区(地市、中冶集团)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罚款40000元; 4、在地区(地市、中冶集团)级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有企业冠名的)工地,罚款20000元; 5、上述质量、安全文明同一通报中得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算,得双重批评的,罚款按双重计算; 6、在集团公司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劳动竞赛奖,由项目管理部房建项目监管处向集团公司申请奖励执行; (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受新闻媒体曝光的罚款 1、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受到新闻报纸曝光批评的,罚款10000元; 2、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受到新闻电视台曝光批评的,罚款20000元; (四)、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管惩罚额 1、各项目部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管理部监管处的监督、配合质量、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完成项目目标,对不按监管制度配备质量专、兼职人员的违者处罚2000—5000元,对拒不配合项目监管人员的承包单位或管理人员,监管处可要求项目部撤换有关人员,并处以罚款500-2000元; 2、各专业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班组长签字,保证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单上无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 3、正在施工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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