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规范解读培训资料.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 * * * * * * * * * * *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解读 GBZ188-2007 二零一六年六月 * 前 言 2007年10月1日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2002年5月1日版)》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 订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对卫生部原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附件》修订的基础上制订的。 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49号 令)》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标准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 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GBZ188相当于49号令的配套标准。 * 前 言 将原管理办法附件1的一张大表,按标准文本格式要求 修改为按章节编制9章和5个附录:   第一至四章 范围、引用文件、定义、总则   第五章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第六章 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第七章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第八章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第九章 特殊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附 录 A、B、C、D、E * 定义 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 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 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 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 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 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 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 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 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 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 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 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 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 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 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 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 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 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共8条,其中 第一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批准,获得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 内从事相关活动。(总局50号令是对检测、评价 机构)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 结报告承担责任。 * 用人单位工作程序 共5条,其中 第一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 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罚则是49号令第26条第2项) 第二条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 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 康检查。(罚则是49号令第27条第1项,检查机构的罚则依据职业病防治 法81条应有卫

文档评论(0)

131****90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