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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PAGE \* MERGEFORMAT1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上,把综合素质作为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考察内容,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搞突击发展。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学院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学生党支部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启发他们主动提出申请入党。 第五条 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学生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采取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进行。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优”工作由院团委统一组织,由班级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具体操作按《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芜职党组字(97001号)执行。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应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的方式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推荐。具体操作按芜湖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的通知》(组通〔2014〕75号)执行。经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后,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培养考察对象,并报院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既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也要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对在中学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要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八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意见”一栏。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学院党组织应当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就业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结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除党校的培训外,党总支和党支部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员群众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和党总支审查后,确认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报院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至少获得院级表彰的荣誉称号一项。其荣誉称号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其他各类院级单项奖(院级荣誉称号以学院表彰文件为准); (二)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考察,凡在近一年考察期内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般不予发展; (三)违反校规校纪、败坏学院名声,以及严重违背当代大学生行为规范的不予发展。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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