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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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 个人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学业优秀奖、优秀大学生、单项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其它方面)、优秀毕业生等;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优秀寝室等。 第三条 获得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 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2、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生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的各项奖励主要为精神奖励,学年内同时兼得学院两项及两项以上大额奖学金的,以较大数额的奖学金为获奖金额,可以同时获得相关荣誉及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的各种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 第一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奖励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和奖励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按学生人数的8%评选。 2、三好学生的评比,以班为单位,按学年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在规定比例内择优推选,由学院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三好学生评比最低分数线:综合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其中加权平均分60分及以上,素质拓展分16分及以上,体育成绩80分及以上。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按各单位干部总数5%—15%的比例推荐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在评选年度学年综合测评总分75分以上,在此范围内,以片区为单位择优推选,由学院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评选年度内工作有较大失误、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评比。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优秀共青团员按照团员总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按照团员总数2%的比例推荐评选。由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 1、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党的知识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等,积极要求上进。 (2)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3)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品德良好,乐于助人,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4)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定,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关心团组织的建设,在学习、劳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团员模范作用。 (5)评选期间无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2、优秀共青团干部 除基本达到优秀团员的条 件外,要求学习努力,成绩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大胆,作风正派,诚实谦虚,密切联片区群众,有自我批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所负责的团组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作出了贡献。 第二节 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其评奖条件如下: 1、班委会和党、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出勤率均在95%以上;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班风正,班级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服从学校宿舍管理人员教育管理,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1/3以上寝室获得“文明寝室”称号,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 5、各种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参与面广,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6、全班学生体育锻炼达标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优良率在55%以上; 第十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评比。 1、班子健全、表率作用好。团支部同学学习刻苦、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支部班子团结,配合默契,有一定的号召力,凝聚力,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2、制度健全,落实好。有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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