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 司法鉴定的审查 在庭前准备和证据交换阶段,应重点关注四点问题: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鉴定,如不同意,需由其说明理由,再由法庭审查合理性; 法庭询问双方对鉴定范围的意见; 法庭询问双方对鉴定方法的意见; 法庭组织对鉴定所需的各项工程证据资料进行质证和审查。 如有以下情况,应当不启动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已确定): 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且系真实意思表示(案例:天津)。 经审理查明是固定总价合同且无调整因素、签证变更情形发生。 法庭(仲裁)庭经核对后可直接得出工程造价结果。 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为准且已出具审计结论的。 施工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的。 其他情形…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 鉴定程序的委托与启动 合议庭合议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移送法院内设鉴定部门按相关规定方法选择鉴定机构。依据《证据规定》第26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才需要指定。 确定鉴定机构后,组织由法院的鉴定部门、主审法官、 鉴定人员及当事人共同参加的鉴定准备会。 鉴定准备会的主要目的和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鉴定人提出需要双方补充的鉴定资料; 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鉴定资料,在听取鉴定人和双方意见后,决定是否作为鉴定依据; 对于鉴定范围和方法听取鉴定人和双方意见,并作最终决定; 鉴定部门结合案件情况给鉴定人指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步骤。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 鉴定范围的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合同类型为固定价合同,?对原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不需进行鉴定。若当事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索赔、调价款等有争议的,仍需要借助鉴定来厘清事实。若当事人之间对部分工程价款结算金额已达成合意,并签字确认,仅对有争议部分价款进行鉴定。若当事人之间对工程的工程量已达成一致意见,仅对工程单价或价格水平有争议,可仅对此部分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法院确定司法鉴定的范围,应当依据当事人争议事实的范围,如果仅对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部分事实存在争议,那么司法鉴定的范围就不应当是整个工程,而应当仅是争议部分的事实。这样对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 鉴定方法的确定 关于鉴定方法的确定,有以下四点应予以注意: 鉴定方法不能由鉴定机构自行决定,该项权力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应当由法院决定; 当鉴定涉及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法时,法院可要求鉴定机构对鉴定方案与鉴定方法进行说明,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的意见后,再由法庭确定鉴定的方法; 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机构不得随意否定当事人之间关于结算的约定; 在没有招投标文件或计价不明时、合同没有约定时,才可遵循工程惯例,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即参照定额(政府指导价性质)进行结算。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 鉴定材料的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由此可知,司法鉴定的申请方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预交鉴定费用、提供相关材料;案件的另一方有时候也应根据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有例外情形) 由于工程资料种类众多、繁杂,法院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合理时间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若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二、鉴定过程管理 鉴定阶段法院的工作重点 此阶段法院工作的重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对鉴定人的鉴定工作及时予以督促,必要时可以发出督促函要求鉴定人按期完成鉴定工作; 2)对于当事人根据鉴定的需要补充的证据组织质证,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3)对于鉴定人无法依专业知识认定的争议项,作出相关认定,若一时无法认定,可要求鉴定人作为争议项在鉴定报告单独列明。 三、鉴定意见的处理 对鉴定初稿的质证 基于建设工程造价普遍具有复杂性,为了避免鉴定人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后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平交道口安全管理方案.docx VIP
- 垂体功能减退症的护理查房.pptx VIP
- 2023年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单招面试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 《口袋妖怪叶绿》完整图文攻略解析.doc
- 电梯乘载品质振动标准.doc
- 高考数学解答题专项复习:圆锥曲线中的向量问题(典型题型归类训练)(学生版+解析).pdf VIP
- DB42T 1070-2015银杏物候观测方法.pdf
- 高考数学解答题专项复习:圆锥曲线中的三角形(四边形)面积问题(含定值、最值、范围问题)(典型题型归类训练)(学生版+解析).pdf VIP
- 生产主管年终总结.pptx VIP
- 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诊室)设置标准(含发热门诊、发热诊室设计参考图).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