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Add Your Text Here 著作权的归属——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讲解人:娜日苏 第四组小组分工 周雪: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四大立法例 白玮:相关案例 王睿泽:我国关于电影作品归属的相关规定 刘鑫华:我国与电影作品概念相关的法条规定及习题 王姝慧:中国知网相关论文检索 娜日苏:PPT制作与讲解 Contents 目录 01 什么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Small Title Here 02 我国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的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Small Title Here 03 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四大立法例 Small Title Here 04 案例分析与牛刀小试 Small Title Here Small Title Here {电影作品的概念} He doesnt haunt my dreams as I feared that night. Instead I am flying far across fields and woods, looking down on those below me. Suddenly I fall to the ground and it is only when I wake up that I realize I was shot by a hunter, brought down by the burden of not the bullet but the soul of the man who shot it.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它是什么呢~ 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四大立法例 {四大立法例} A { 以美国为代表 } 美国《著作权法》第101条对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适用于雇佣作品。(制片人是雇主,其他人员都属于雇员范畴) C 德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参加创作的作者。但不是所有制作电影的人都列为电影作品作者,只有那些制作电影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的人才是电影作品作者。而且,著作权自始被视为已转移给作为领接权人的制片人形式。这实际上是著作权的法定转让。 { 以德国为代表 } B 视听作品的创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原始著作权。但可以通过合同将权利转让于制片人。 { 以法国为代表 } D { 以前苏联、罗马尼亚为代表 } 音像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于制片单位,而可以单独使用的各个作品由其作者单独享有著作权。 是指员工在受雇用期间和受雇用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Small Title Here {我国对于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我国对于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制片者”并不等同于“制片人”。“制片者”投资于影视作品的创作,并负责获得主管部门的批文,该作品的市场风险也由其承担,制片者一般是法人,“制片人”是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承担一定职责的人,所实施的是专业技术上的制片活动。 注释: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Small Title Here {相关案例}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日本)(下称日本圆谷)1996年制作完成《迪迦奥特曼(1-52集)》系列影视作品,该片塑造了一个威猛有型、维护和平的科幻英雄角色“迪迦奥特曼”。2009年2月13日,日本圆谷签署著作权授权证明,将《迪迦奥特曼(1-52集)》系列影视作品及其形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商品化权等权利及上述权利的再许可独占性的权利授予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创),授权期限自2007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2009年4月13日,上海市版权局对上述授权证明进行备案,备案证书载明的内容与授权证明相比,去掉了日本圆谷将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的商品化权及作品中人物形象的复制权、发行权、商品化权等权利授予上海华创的内容。2010年7月8日,上海华创发现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下称新一佳超市)销售的名称为“百变超人”玩具涉嫌侵犯其迪迦奥特曼形象著作权,遂诉至法院。上海华创认为,新一佳超市应知上海华创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仍然销售这些带有“迪迦奥特曼”形象的侵权商品,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新一佳超市立即停止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