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专题一: 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意义 主讲内容 1、《动物防疫法》立法背景及意义 2、管理范围及主体 3、国家主要政策 4、动物和动物产品 5、疫病目录 6、动物疫病的防治 7、动物免疫管理办法 8、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 9、无规定动物免疫区的管理 10、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11、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12、动物疫情的认定及发布 13、其他 一、《动物防疫法》立法背景与意义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 防、控 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动物防疫法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 二、保护人体健康。 三、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 二、管理范围及主体 一、从适用的区域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领域。 二、从适用的行为看,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活动。包括:出于各种目的和需要进行的养殖活动;科研教学为目的活动,以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防疫、检疫等国家部门。 三、从适用的主体上看,适用于从事饲养、经营动物,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领域从事上述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 三、国家主要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四、动物和动物产品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五、疫病目录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大肠杆菌病、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 等)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动物疫病的防治 第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强制免疫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第十八条?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