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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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两项内容的专项整治,明显提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两项内容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消除短板,并培养一批熟练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一是重点整治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拆等责任主体单位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责任人员不明确或相关责任人员不熟悉设备相关的标准规范、不掌握设备的安全装置及工作原理、无履职能力或不履职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突出问题。 2.产权备案登记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产权备案登记、套取其它设备产权备案登记信息以及超备案有效期使用等行为。 3.老旧淘汰设备的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等情况。 4.设备的转场保养和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情况。重点整治设备转场不做转场保养、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未经全面检查验收合格而进行安装、安装非原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行为。 5.租赁、安装等合同的签订,安装(拆卸)告知(包括安装、加节、顶升、附着及拆卸等告知)、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装(拆卸)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整治与个人签订租赁、安装(拆卸)等相关合同,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借、挂靠资质而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人员无证或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通过“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询),违章操作和不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告知等行为。 6.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情况。重点整治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现场与方案不符,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或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验收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 7.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整治出借、挂靠检测资质,检测人员无证、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通过“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无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视频、检测报告与设备实体情况明显不符、甚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过检测有效期或停用超过6个月而不及时重新进行检测等行为。 8.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及时通过“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系统”办理使用登记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使用登记以及超使用登记有效期使用等行为。 9.使用、保养和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保护装置、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使用不合格吊索吊具,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作例行保养,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不做转场保养,不按规定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经常性检查,不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周期性全面检查,检查、保养工作流于形式、资料弄虚作假。 10.塔吊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塔吊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防脱钩脱绳装置、防断绳断轴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吊钩、滑轮等磨损、变形、裂纹、锈蚀等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超过规范要求未及时处理;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等行为。 11.施工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急停开关、上下限位、上下极限限位、门电联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SC型不安装安全节,SCD型吊笼及对重防断绳装置失效,安全钩未安装到位、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梯笼超附着高度运行等行为。 12.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安全停层装置、上下限位装置、控制器手柄的急停开关等失效,安装高度超过30米时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等装置,附墙架安装不符合要求、未采用原厂附墙架或采用非标准附墙架时未经设计计算或不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超独立安装高度未安装附墙架,附墙架间距及自由端高度超过6米,违规使用缆风绳,吊笼超附着运行、吊笼载人、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等行为。 13.其它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14.对人员的证件须采用“人和三证合一”的方式进行核查(本人、身份证、操作证、证件网络查询截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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