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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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实行毛利率控制,由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 市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咸价费发〔2010〕10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按不高于33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28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3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 该收费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管理权限报价格部门备案。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陕政发〔2016〕28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公 办 学 校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综发〔2015〕102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按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省上已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我市在未制定新标准前,仍按照原省定标准执行。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民 办 学 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陕政发〔2016〕28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性质 项目 类 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学前教育(非免费段) 公办 保教费 省级示范园 元/人·月 240 市级示范园(一类) 元/人·月 170 县级示范园(二类) 元/人·月 140 其他类幼儿园 元/人·月 90 民办 保教费、住宿费 按照幼儿园报送当地价格、教育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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