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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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二)配备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三)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检验科积极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负责本院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详见附件1),并向阿瓦提县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 1.根据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 (1)对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应先填写会诊申请单(附件2)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科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曾强、张伟雄、冯卫、艾力依明、居里艾提·阿比提 、吐尔洪·阿不来提、古哈尔·司马义、史秀兰、柴福组成。 (3)会诊程序:?一般情况下,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申请单,由医务科负责召集专家3人以上(包括临床药师1人)会诊,会诊批准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附件3),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审批表装订入病历保存。?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5)药房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及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的处方发药,否则不予发放相关药品。 (6)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四)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定期评估 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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