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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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PAGE PAGE 1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化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孙俊奇 副主任委员:施展、李勇 委员:苏星光、卢然、贾明君、郭玉鹏、汤钧、关绍巍、张俊虎、杨兵、成巍(研究生秘书)、杨哲(研究生秘书)、薛北辰(研究生)、肖程元(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申请的基本条件: 1.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6.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7.已经取得本硕博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如果因个人原因放弃博士阶段学习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学校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或按照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处理。 8. 参评学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院将取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三、评审程序 1. 化学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主要以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进行分配。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3. 本硕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为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其研究成果及申报材料、评审工作委员会评选、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应向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导师推荐申请。 化学学院各二级学科教授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占考核全部分数的30%,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及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可参见附件1和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需达到及格分数,测评不及格或没有参加测评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奖学金的评审基于择优原则,采取通讯评审加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并采用多元化的成果评定标准(即不以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为唯一标准),但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各二级学科教授委员会推荐本专业的候选人,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应在化学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附: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 评价依据 评价 理论、方法的原创性创新;或重要的科学发现;或重大的技术突破 优 90-99 理论上的或性能上的明显改进和提高;或有特色的新观点、新方法、新技术 良 80-89 一般性的改进和提高;属于验证性或补充性工作 中 70-79 重复性的研究工作,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创新或特色 差 70以下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化学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化学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四、附则 1.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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