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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粮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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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机制,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市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保障市级的粮食应急。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和《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洛政令第6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138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应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粮食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科学监测、分析和研判,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提前做好应急预报预警,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态发展,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经市政府批准,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实施强制性干预,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直供等临时性供应,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驻偃部队和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市中心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市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农发行偃师市支行、中储粮偃师分库和各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
2.1.1 市指挥部职责
(1)根据突发情况确定粮食应急级别、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措施指令、组织应急队伍、决策粮食应急措施等粮食应急重大事项;
(2)全面了解和掌握粮食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督查和指导;加强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
(3)根据粮食应急状态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随时向市政府、洛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偃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偃师市兴隆路40号市粮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平时主要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油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粮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负责粮食应急信息的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
(3)指导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4)联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
(6)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粮食局负责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络舆情处置、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
(2)市应急办:负责协调除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外的市领导处置粮食应急工作,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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