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奖励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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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奖励办法

- PAGE 2 - - PAGE 3 -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激励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奖励项目主要是指学院教职工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责任人所取得的成果。学校已经奖励的项目不包含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第三条 奖励资金由学院统筹学校年度划拨奖励基金、人才引进奖励基金、捐赠配比奖励基金、成果转让奖励基金以及自筹绩效奖励基金等有关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院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以及系(办、室)主任等组成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奖励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奖励项目与标准进行审核,学院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异议情况进行协调和做出最终决议。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人才类奖励项目:个人入选省部级级各类人才计划,奖励10000元/人;团队入选省部级创新群体或发展计划,奖励10000元/项。 第六条 学科类奖励项目:ESI高被引论文, 奖励20000元/篇;指导研究生赴世界100强高校交流学习或联合培养(时间不低于一年),奖励3000元/人。 第七条 基地类奖励项目:新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为第一单位),奖励10000元/个;评估获得优秀的省部级基地平台(学校为第一单位),奖励5000元/次。 第八条 成果类奖励项目:省部级科学技术、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学校为第一单位),奖励2000元/项;成果转让成功从所获得的净收入中给予提取30%奖励给成果研究开发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直接执行学校政策)。 第九条 论文类奖励项目:发表SCI期刊收录论文1区论文奖励5000元/篇,2区2000元/篇,3区1000元/篇,4区500元/篇。EI期刊收录论文奖励1000元/篇,不含SCI、EI会议论文。SCI、EI重复收录仅按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奖励。 第十条 人才培养类奖励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获批专业,奖励5000元/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奖励2000元/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奖励2000元/门;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等三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奖励3000元/种;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奖励1000元/项;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1000元/篇。 第十一条 应用类奖励项目:获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项;学校排名第二获省部级科技、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的学院第一完成人,奖励1000元/项;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奖励5000元/部。 第十二条 荣誉类奖励项目:受到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奖励1000元/项;评为战线标兵或岗位能手,奖励1000元/项;教师参与学院管理服务工作并担任相应职务表现优异的,奖励1000—2000元/人。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培养奖励项目(当年12月31日未满35岁,此项可重复):累计主持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励2000元/次;发表1区SCI论文,奖励3000元/篇,2区奖励2000元/篇;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奖励1000元/项;学生评教结果位于学院前30%(含30%),奖励1000元/人。 第十四条 环境食品学培育奖励项目(此项可重复,标准待定):根据环境食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属性与定位,开展食品与环境交叉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基础研究并在国内外发表有标注的相关SCI论文;对于围绕环境食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程序 第十五条 奖励按年度进行,本年度颁发上年度奖励。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的奖励项目,由获奖个人或集体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办公室汇总并予以公示;对奖励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提交学院院务委员会决议。 第十七条 同一项目只享受级别、档次最高的一次奖励;同一内容在不同省份获奖的,不重复奖励;建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每年根据奖励基金统筹情况初步确定各类奖励项目的数量和奖励标准,并提交学院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讨决定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并公示。 第十九条 基地类、学科类等集体项目奖励,奖励金额划拨至第一完成人分配;人才培养类、论文专著类等团队或个人项目奖励,奖励金额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主持人或责任人分配,以学生为主体完成的奖项,原则上用于奖励学生的部分不应低于奖励金额的50%;奖励金额分配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向所有参与者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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