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游戏法律规制历史演进探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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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历史演进探析 [摘要]网络游戏自问世以来,作为受众之多的新的休闲娱乐方式和新兴产业,对之进行法律规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唱响网上主旋律贯彻于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全过程,既是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目标,也是推进我国网络游戏管理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梳理与网络游戏相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分析不同时期不同规范性文件中针对网络游戏的规制内容、方法和手段以及效果等,总结我国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对已取得的初步成果进行归纳,为网络游戏法律规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 网络游戏 法律规制 历史演进 我国最早出现的网络游戏应该是1998年的联众棋牌游戏。但业内人士认为,2000年华彩公司推出的《万王之王》才真正标志着完整意义的网络游戏开始进入我国市场运营。从这一时间节点上说,网络游戏在我国的发展仅15年有余。而我国对网络游戏进行法律规制的起步明显较晚,甚至可以说相对滞后,在经历了空白期、快速发展期和初步形成期三个阶段之后,以网络游戏法律规制为基础,在改进网络内容建设、推进网络依法有序运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人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形成了我国网络游戏法律规制体系。将与网络游戏相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析不同时期、不同规范性文件中针对网络游戏的规制方法、手段、内容以及效果等,总结我国政府对网络游戏规制的基本经验,为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完善以及网络游戏规制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参考。 我国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何为法律规制,理论界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对网络游戏的法律规制可以理解为规制主体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命令等手段,对网络游戏相关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以法律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罚。在我国,法律规制的主体包括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机关和立法机关,也有国务院作为承担直接监督职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还有政府相关部门,如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它们作为具体执行政策和法律的行政部门,通过部门规章对网络游戏进行行政法律规制。以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为参照,对比于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发展,可将我国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空白期 从1998年我国国内开始出现网络游戏到2000年网络游戏进入市场运营,再到2002年网络游戏在国内进入发展时期,我国始终没有出台一份关于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文化方面的任何法律规制文件,这段时间属于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空白期。 从1998-2002年,国家进行规制的客体重点放在了网络安全和网络游戏运营载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1998年底颁布了《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2000年年末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1年4月多部门又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2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些法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其规制的目标在于保障网络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角度保障网络的规范运行和使用,但对网络游戏这一新事物并没有任何特别关注。 可见,在网络游戏发展的起步阶段,国家将法律规制的重点确定为互联网给国家安全所带来的冲击及负面影响,目的是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及信息等安全。至于网络游戏将给国家和人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并没有全面系统深刻的认识,更无预见。所以,在国家高层次的立法上没有任何关于网络游戏的法律规制文件出台,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法律规制的探索上也只限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这说明政府在应对新事物的出现和预测其未来影响方面都存在科学认知的缺失,立法规划上的缺陷,反应迟钝迟缓,缺乏长远的全局性眼光。 快速发展期 从2003年7月1日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到2009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是我国网络游戏法律规制的快速发展期。 这期间,大量的政策法规开始出台。主要包括,文化部单独或联合多部门下发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宣部和文化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部署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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