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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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

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6年8月10日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对3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批复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859007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熊弄街68号(邮编:465400) 序 号 项目名称 批复单位 发文时间 1 年储运100万吨冷库项目 光山县环保局 2016-8-10 光山县小龙人冷库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年储运100万吨冷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属于光山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认定的“完善备案”类中的报告表验收项目,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经报县“清改”领导小组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光山县官渡河产业聚集区。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目前主要建设内容:1号冻库建筑面积900平方米、2号冻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3号冻库存暂时未建。及其建设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本次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号冻库和2号冻库进行验收。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绿化降噪等措施。 2.废气: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气采取除尘、隔离等措施。 3.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固体废物:生产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光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1.噪声:验收监测该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妥善处理。 5.环境管理检查:制定有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同意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光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生产期的环境监管工作。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该项目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意见报送光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序 号 项目名称 批复单位 发文时间 2 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铝合金门窗加工项目 光山县环保局 2016-8-10 光山县锦宏钢化玻璃门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铝合金门窗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属于光山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认定的“完善备案”类中的报告表验收项目,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经报县“清改”领导小组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50亩,新建2幢标准化厂房、1幢综合办公楼及其他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年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2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绿化降噪等措施。 2.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散发量极小;食堂油烟经经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固体废物:生产固体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光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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