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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学习目标 了解法、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熟悉我国的立法体制; 重点掌握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2.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其中刑事、民事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且仅在本地区内有效。 6.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仅在本地区内有效。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 8.特别行政区的法 特别行政区的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或认可,在特别行政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具有一定特殊性。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10.国际条约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国际协定以及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这些法的渊源呈金字塔状排列: 高居塔尖的是宪法, 其次是370多部法律, 然后是800多件行政法规, 7000 多 件 地 方 性 法 规, 1万多件规章。 它们的效力等级从上到下,逐层递减。 在下面的不得与在上面的相抵触。 三、我国的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 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4)法律的公布 (3)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 立法流程 提出法律议案 审议法律草案 通过法律 公布法律 * 哪些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哪些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 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顾名思义就是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如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属于刑事基本法律;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制定的民事诉讼法,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制定的合同法等,就属于民事基本法;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制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就属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行政诉讼法、国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也属于基本法律。其他方面基本法律的界限如何界定,实践中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些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各个领域。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部分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包括一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例如,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和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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