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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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7)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0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办事指南 韶关市公路局 2018年12月10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15011007 行使层级:市级 实施主体:韶关市公路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2440200455906079T30115011007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但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许可机关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结果名称:路政管理许可证 结果样本: HYPERLINK /obs/obs-sxml/txyCos6424BED7094F2A19A5D96F25527B736B9D6DA1A8B5EFE1C9173AE5F1D1B3FB0D39D7B3A9090EFB2B 路政管理许可证.jpg 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省公路路政业务管理系统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在韶关市公路局管辖国、省道范围内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提出申请: 1.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安全。 2.隧道内及隧道口上方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3.禁止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混设。 4.非公路标志不得利用公路标志杆和行道树挂设。 5.公路标志100米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6.公路路肩以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确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宣传牌的,不得干扰公路标志的正常使用和影响行车视距。 7.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 8.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当与公路环境相协调。 9.公路用地内及公路边沟外缘30米以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采用反光材料制作,不得安装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灯光设备。 10.需经规划方可准予设置广告的区域,按批准的规划位置、规定的结构形式(高速公路两侧只可设置T型结构广告设施)予以许可。 11.许可事项已提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12.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13.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了路政管理协议。 14.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15.许可事项涉及公路赔(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转交申请材料至相关县(市、区)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县(市、区)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公路局。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三)审查:   市公路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对县(市、区)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局领导),决定人(局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或邮寄。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政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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