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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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

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办理规程 [2015年] - [5月] - [1日] 发布 [2015年] - [5月] - [1日]实施 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 前 言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工程档案完整报送和及时归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签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办理是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服务项目。为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办理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办理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贯彻了DB32/T1544-2009 《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有关规定要求。 本规程参照了GB/T24421.3-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三部分:标准编写》有关规定编写。 本规程由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由丹阳市规划城建档案窗口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彬、陆媛 本规程于[2015年]年[5月]月[1日]日发布,于[2015年]年[5月]月[1日]日起实施。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办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丹阳市区行政区划内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援引的主要依据、承办窗口、获取的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及重要提示,并对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提醒。 本规程适用于丹阳市行政区划内《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办理。 2.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 服务事项 3.本办理规程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 承办窗口 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规划城建档案窗口(兰陵路88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下午3:00~6:0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 投诉电话:0511丹阳市城建档案馆网站http:// / 5.获取《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条件: 5.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5.1.1 到规划部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交费凭证、变更; 5.2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a) 签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b)交纳城建工程档案编审费 5.2.1 应: a)认真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里面的工程要素、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清楚明了。 5.2.2 不应: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6. 申请材料 6.1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份数:1 (必需)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6.2 交费凭证份数:1 (必需)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7.法定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8.承诺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9.1 受理 受理 9.2 办结 办结: 10.是否收费 收费 11.重要提示 11.1 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认真填写相应的工程要素,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即时交到窗口。 11.2按照规定即时交纳城建工程档案编审费。 12.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2.1 申请人加盖的单位行政公章清晰明了。 12.2 工程要素填写清楚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妥善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登记并接受其档案检查和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工程建设档案。 ●镇价房[2008]302号 档案编审费:按现有规定执行 附录B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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