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课程(模块)重修管理暂行办法.PDFVIP

合肥学院课程(模块)重修管理暂行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合肥学院课程(模块)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院行政 〔2017〕206号 合肥学院课程(模块)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重修是学分制的一种修读方式。重修纳入每学期正常的选 、学籍和成绩管理等范畴。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申请重修: 1.过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缺考者; 3.缓考不及格者; 4.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者; 5.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自己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 — 1 — (三)学生每学期可申请重修课程 (模块)门数原则上不得 超过三门。 二、重修的办理流程: 1、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前一学期期末或者开学后一周内 填写 《合肥学院课程 (模块)重修申请表》,由课程归属院(系) 部、中心)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课程归属院(系) 部、中心)教学办公室负责申请重修学生的课程 (模块)安排及 成绩管理。 2、申请重修的学生在选择其它年级、专业相近课程(模块) 重修时,新修课程 (模块)的学分数应不低于原课程学分,课程 归属(院)系 (部、中心)须确认课程 (模块)的可替换性,并 按照 《合肥学院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重修的方式 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 择课程 (模块)重修的时间。重修的方式有二种: 1.跟班重修。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选修其它年级、 专业相应课程(模块)跟班听 ,并参加自主学习过程考核及期 末考试。 2.参加重修班学习。凡选择重修某门课程 (模块)的学生人 数达30人以上,课程归属(院)系 (部、中心)可单独开设重修 班,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未达 30人的课程, 不单独开班,有关学生直接进入跟班重修。 四、重修的次数 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又出现考试不及格的情况,可 申请对该门课程(模块)再次重修,重修次数不限,直至考试及 — 2 — 格为止。学生已通过某门课程(模块)的考试,如对成绩不满意, 只有一次重修该门课程机会,此类学生申请重修获批后但无故未 重修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重修机会。不得再次申请重修。 五、重修课程的考核及考试管理 (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模块)的考核(含 过程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 (模块)的学分,可计入 学分绩点统计(正常考核成绩及格但又重修者,课程 (模块)成 绩可按最高成绩登记)。 (二)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 考试,重修考试可另行安排或者延至下学期初进行。如因特殊原 因不能参加该次重修考试者,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 续。 (三)参加开班重修或插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模块) 与正常授 程(模块)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 免听重修课程 (模块)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学生所在院 (系) 同意后报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后,学生方 可免听。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核(含自主学习过程考 核)。 (四)开班重修或插班重修的学生,缺课达该课程 (模块) 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参加重修课程 (模块)考核仍然不及格的学生,不得 参加补考。 六、重修的变更、中止 申请重修的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重修,可向课程(模块) 归属教学办公室申请变更重修的时间,并报教务处备案,也可提 — 3 — 出中止重修的请求。 重修的变更、中止须在重修课程(模块)开始后一周内完成, 逾期将不再办理。 七、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学院 2017年8月2 日 合肥学院院长办公室

文档评论(0)

tangtianxu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