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经营施工项目重大风险防范与对策.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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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合同文件的 组合性及文件解释的顺序性 三、投标报价及(谈判)签订合同阶段风险 1、考察业主资信 2、低于成本价投标 3、违法招标强行压价 目录 4、对一次包死风险不做技术处理而盲目投标 5、垫资及利息方面 6、黑白合同 四、施工合同履行及结算阶段风险 1. 一次包死合同在履行中逆来顺受被动挨打 2. 签证、索赔重视不够的问题 3.不敢行使抗辩权来停工或解除合同以赢得主动。 4.不按时限递结算报告的结算拖延 5.工程款拖过时效 6.发包人工期、质量的反索赔 目录 五、项目资源配置合同签订履行风险(针对分供方印章、用工、分包、采购风险) 1、印章(特别是联营)不派人登记审批掌管 2、非法用工的工资、工伤等风险 3、工长、施工员不按技术规范及清单报价为分包方重复计量 4、材料采购(设施料租赁)过程中收货人恶意签字、结算风险 前言 做一切事情都具有目的性。我们做项目也不例外。项目从招投标、签订合同,到具体施工、竣工决算、回收工程尾款等活动都是过程,实现项目盈利的最大化才是目的。当然为了实现项目盈利的最大化,必须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如期按约竣工才行,但这并不改变项目盈利目的性。盈利的最大化通俗的讲就是赚更多的钱。那么赚钱依靠什么?这是各位所关心的,也是我今天要讲的。 依我的理解关键取决于防范风险的意识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一个项目的赢利能力与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是相辅相成的,要想赢利就必须学会防范风险。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较大,化解风险是项目经理非常关注的问题。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 作业题: 1、简述建设施工合同的特点?并指出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陕西省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在文件解释顺序上的异同? 2、结合自身所管项目实际,试举出一个你在项目管理的履行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同业主或项目资源配置分供方的重大风险识别及防范的成功案例? (要求写出风险事件的背景、识别方法、风险分析评估及采取防范措施、取得效果) 2、签证、索赔重视不够的问题(xx案、xx案等) 设计(或额外工程)及工期发生变更却未及时办理签证变更(补充)手续;以及签证未遂却不搜集资料进而索赔的问题在建筑企业比比皆是。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签证、索赔的意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99版示范文本中的签证的期限性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在结算时能否事后主张,这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看99版示范文本中对每一项签证手续期限的具体规定。在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共计60多项签证对期限的规定是不相同的。主要区别是签证过期是否视为已表示了一种意见,结果导致 施工合同履行及结算阶段风险(针对业主) 了损失。同时在施工当中,发包人经常避开监理,设计单位直接口头通知承包人进行工程某一部位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标准变更,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充书面资料,发包人置之不理,承包人又不敢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价款追加,监理和发包人均不予签收。承包人已实际完成这部分变更工程价款,但拖到后来时效已过,利益丧失。这种情况怎样从法律上保护承包人利益? 防范对策: (1)应按合同约定(含通用条款)的时效办理签证。若监理或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加价的签证不予确认,这就可以使用司法解释第19条的情况。该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 施工合同履行及结算阶段风险(针对业主) 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签证确定。该条后半句的意思是只要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即使没有书面签证,承包人也可以通过其它的证据来证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签证不成,则应收集证据索赔,并注意索赔期限。司法解释第19条是一个非常好的法条,它把履行工程 合同实践中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关系在这里明确了,也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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