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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发包方:江苏中青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江苏凯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青国际广场1-3#楼、10#楼幕墙工程
工程地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合同内容:玻璃幕墙
二、工程量、承包方式及价格
1、工程量:合同暂定玻璃幕墙 7000㎡ ,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实际工作量结算。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合同价格:
(1)明框框玻璃幕墙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叁佰伍拾万元。
(2)明框幕墙暂定工程量 7000 ㎡,单价 500 元/㎡;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立面展开面积结算。
(4)合同单价为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包含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测量放线、器具机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费、检测费等,但脚手架拆搭由甲方提供)。
三、施工工期
1、进场开工时间: 暂定2017 年 11 月25 日;竣工时间:2017 年 2 月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3、甲方现场管理: (电话: );
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
四、付款方式
1、幕墙构架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40 %。
2、幕墙玻璃安装工程结束,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3、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 90%。
4、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 95%。
5、结算价 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一年后付清。
五、合同价款的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递交甲方,甲方自接到结算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60天内,结清尾款。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 万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保证金 / 万元、质量保证金 / 万元、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 万元。若乙方按照合同完成产品制作、安装施工和质量验收后,甲方无息退还。
七、施工地点
1、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东侧中青国际广场的施工现场。
2、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施工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编制出完整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工期进度计划,并提交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审核后实施。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确认后执行。
2、暂停施工
(1)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工程暂停令)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实施发包方、监理人、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在48小时内应给予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视同同意复工,乙方可自行复工。
(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顺延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不可抗力原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的,乙方应及时要求索赔及洽商办理工期顺延工期的相应手续。
4、工期延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除按照延误的天数向甲方支付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
九、工程质量
1、质量的检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监理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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