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家形式(第一节).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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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法律人 检察院(29人) 曹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池 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检察长 学者(5人) 陈晶莹(女)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 林荫茂(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孙宪忠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王明雯(女 彝族) 四川西昌学院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律师(18人) 李大进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健仪(女) 香港女律师协会副主席 谭惠珠(女) 香港资深大律师 香港女律师联合会副主席 林笑云(女) 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暨私人公证署律师 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法院(24人) 周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慕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朱正栩(女) 宝丰县人民法院闹人民庭庭长 张立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院长法 2.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 (1)增设专门委员会(目前有9个专门委员会) (2)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 ( 地区设置相应的人大机构,乡镇增设常设机构。) (3)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①优化代表结构 ②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年轻化。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2987人) 官员代表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第七章 国家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形式的概念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研究国家权力的配置,即 国家权力分为几部分,分别有哪些国家机关掌握,这 些国家机关是如何产生的,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如 何。 国家结构形式是从纵向研究国家权力的配置, 即国家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 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与发展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四)加强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P209) 观点一: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观点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不能简单等同 (1)侧重点不同: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侧重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2)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 (3)政体是宏观上的国家政权构架,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宏观政权构架的微观体现,是具体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政体是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P210)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 共 和 制 君主立宪制 二元君主立宪制 议会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制 半总统半议会制 委员会制 二元君主立宪制 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权力虽然受到宪法和 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小,君主 仍然掌握着巨大的权力。 二元君主立宪制 权力中心: 君主与政府、议会关系: 君主 由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政府,议会中部分议员也由君主任命,议会立法须君主同意才能生效。 约旦、尼泊尔、沙特阿拉伯等国家 实行的国家: (君主权力受限较少,仍有极大权力) 君主 国家元首: 议 会 君 主 立 宪 制 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 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 式上或礼仪性的职权。 议会君主立宪制 产生原因: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 权力中心: 国家元首: 政府与议会关系: 议会(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 君主(象征性的,没有实质性的权力) 政府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 西班牙、瑞典、挪威等 实行的国家: 总统制共和制(P211) 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 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得 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 议会。 权力中心: 国家元首: 政府与议会关系: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 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总统 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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