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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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注释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为适应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评审效力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了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了投资评审行为,对于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将产生积极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办法》的内容涉及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管理。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评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定义的条款。包含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以及对投资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评审机构】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主体的条款,明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可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五条【评审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原则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应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独立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坚持独立评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给评审造成压力,无法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影响评审质量。评审独立性的干扰存在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内部因素主要涉及内部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对此我们应制订相关的制度予以充分的约束,保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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