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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要求(第55条) ①强制执行申请书; ②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③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④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⑥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5、法院受理: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受理。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可以在15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第56条)。 * 6、书面审查:法院进行书面审查,除第58条规定情形外,应当于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7条)。 7、听取意见:如果存在“三个明显”情形(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同时或者分别)听取双方意见,并于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58条)。 8、立即执行: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第59条)。 9、申请费:不缴纳申请费(第60条 )。 * 催告 一般流程图 申请(催告10日后) 受理(5日内) 不予受理(5日内) 审查听取意见 作出执行裁定(7日内) 申请复议(15日内) 裁定执行 (受理后30日内) 裁定不予执行 (受理后30日内) 申请复议(15日内) 作出裁定(30日内) 作出予以受理 决定(5日内)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15日内) 送达(5日内) * 七、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第六章,第61—68条) (一)法律责任 1、违法、野蛮强制的法律责任(第61条)。 2、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责任(第62条)。 3、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据为己有的法律责任(第63条)。 4、滥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责任(第64条) 4、金融机构及相关机关的责任 (第65-66条)。 5、人民法院违法执行的责任 (第67条)。 6、刑事责任(第68条)。 * 构成要素 种类 法律条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61—64条 责任主体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第67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65、66条 责令改正 第62—65条 责任形式 处分 第61—67条 赔偿 第68条 罚款 第66条 刑事责任 第68条 承担责任条件 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强制 第61—68条 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一览表 * (二)救济 1、救济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2、法律依据: (1)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68条); (2)行政复议法; (3)行政诉讼法; (4)国家赔偿法。 * 谢 谢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的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1994年1月13日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行疑字第3号《关于刘淑华不服公路费征稽行政处罚一案如何参照规章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对拖缴、逃缴公路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行车证、车辆等强制措施。而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第六条“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行车证、车辆等强制措施”的规定,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适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此复。 *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第12条)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划拨、拍卖、 依法处理等 其他 强制停产 强制收购 强制服兵役 执行罚 代履行 加处罚款 加处滞纳金 *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特征: (1)前提条件:义务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 (2)执行主体: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3)执行目的:实现义务的履行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4)执行对象:广泛性、法定性。 * 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 (1)根据执行机关的不同,分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不同,分为: ①执行罚,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②强制划拨,即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和扣押,即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拍卖或者依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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