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与落实(2017年0308).pptVIP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与落实(2017年030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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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条件1:适用范围 条件2:激励计划 条件3:激励标的 条件4:激励对象 条件5:持有期限 条件6:行权期限 条件7:行业限制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条件1:适用范围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计划中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条件2:股权激励计划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例外: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标的除本公司股权外,也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来源: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 条件3:激励标的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条件4:激励对象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持有满3年 + 自行权日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持有满3年 + 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条件5:持有期限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条件6:股票(权)期权行权期限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实施股权奖励公司及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条件7:股权奖励行业限制(只有股权奖励这一激励形式有此限制)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 递延纳税情况下的税收处理 取得时 符合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即,员工在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转让时,各形式成本的确定 股票(权)期权:按行权价确定 限制性股票:按实际 出资额确定 股权奖励:成本为零 税收处理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纳税时点:获得股票(权)时 计税基础: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 适用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方法:参照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 02 非上市公司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财税〔2005〕35号规定的计算方法 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需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按照公司近6个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平均人数确定,即按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人数计算。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条件4:激励对象 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 上市公司: 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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