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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指南
一、关于办理居住登记
(一)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应当按照规范格式的信息采集表逐项填写。对来沪人员,使用《来沪人员信息登记表》,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来沪人员基本信息、居住信息、联系方式、就业信息、机动车信息等项目。
(二)来沪人员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窗口领取),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材料齐全的,收取押金,当场制作、发放《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三)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四)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出具,经房主本人签名后,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及辖区社区民警审核并签名确认。
(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期怎么办?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重新办理。
(六)《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在沪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持证人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七)《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遗失、损坏怎么办?
可到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登记窗口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八)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九)《上海市居住证》适用哪些范围?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十)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来沪人员可向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申办条件。符合申办条件的,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到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十一)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收取什么费用?
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十三)《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有效期是多久?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均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
(十四)《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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