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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12315中心十二月份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doc
市局12315中心十二月份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一、十二月份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
(一)受理投诉、举报、咨询情况
2018年12月,芜湖市工商局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1957件,日平均受理量93.2件,比2018年11月受理量1843件上升6%(见表一)。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770件,占受理总量的39% ;举报86件,占受理总量的5% ;咨询1101件,占受理总量的56%(见图一)。
图一:11月份芜湖市12315中心受理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比例图
表一: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变化表
项目
2018年度11月
2018年度12月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1843
1957
↑6%
(二)全市各县区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11月芜湖市消费投诉举报受理量如下图,其中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芜湖县受理量较大(见图二、表二)。
图二:全市各县区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比例图
表二:全市各县区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情况表
(单位:件)-
单 位
2018年11月
2018年12月
市局
65
85
镜湖区
180
179
弋江区
88
135
鸠江区
106
104
三山区
8
31
经开区
137
120
芜湖县
21
36
繁昌县
14
11
南陵县
30
37
无为县
40
44
网监局
59
25
市场规范局
43
49
(三)12月份消费投诉举报分析
1、按照消费投诉举报性质分析:属质量问题42件,占投诉总量的6%;属于安全问题2件,占投诉总量0.3%;属广告问题98件,占投诉总量13.9%;属合同问题48件,占投诉总量6.8%;属不正当竞争问题26件,占投诉总量3.7%;属计量问题1件,占投诉总量0.1%;属售后服务问题67件,占投诉总量的9.5%;属其他问题的418件,占投诉总量的59.5%。(见图三、表三)。
图三:投诉举报性质比例图
表三:投诉举报性质变化表
(单位:件)
项目
2018年11月
2018年12月
变化幅度
质量
42
37
↓14%
安全
2
2
-
广告
98
58
↓41%
商标
1
0
↓100%
合同
48
62
↑29%
不正当竞争
26
24
↓8%
计量
1
1
-
售后服务
67
43
↓36%
其他
418
543
↑30%
2、按照受理消费投诉举报量分析:从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投诉举报量来看,按商品服务统计12月份投诉举报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非现场购物、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食品类、交通工具类(见表四)。
表四:商品和服务投诉举报量情况表
(单位:件)
2018年11月
投诉量
2018年12月
投诉量
家用电器类
83
家用电器类
65
通讯器材
15
通讯器材
17
计算机
13
计算机
1
日用百货类
128
日用百货类
195
食品类
63
食品类
89
交通工具类
46
交通工具类
51
农用生产资料类
2
农用生产资料类
3
装修建材类
19
装修建材类
39
文化、运动娱乐用品
18
文化、运动娱乐用品
22
餐饮服务
1
餐饮服务
2
住宿
6
住宿
18
居民服务
7
居民服务
21
修理维护服务
3
修理维护服务
7
装饰装修服务
9
装饰装修服务
6
租赁服务
2
租赁服务
1
文化娱乐服务
10
文化娱乐服务
8
中介服务
6
中介服务
3
电信服务
10
电信服务
11
非现场购物
185
非现场购物
114
互联网服务
6
互联网服务
14
其他
71
其他
83
二、典型案例:
(一)网络平台订房后申请退款纠纷维权案
2018年12月1日,一名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向芜湖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反映,其11月20日通过某网络平台预订入住某酒店,预订入住时间为12月30日,离开时间为12月31日。消费者后因个人原因于12月1日即向该网络平台申请退订房间,但经与该网络平台和所预订入住的酒店协商,均被拒绝。
芜湖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立即组织双方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后经调解,经营者予以退款处理,消费者表示认可。
点评:消费者预订酒店的网络平台称消费者预订入住酒店之后,除在预订页面明确标注了“可取消”的酒店才能在所约定的期间内无理由提出退订,其它情况下,消费者如确因某些无法预见的原因需要取消预订的,则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平台不接受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无理由提出的退订要求。我们分析认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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