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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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5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申请编号:( ) 申 请 人 张 三 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用人单位 填表日期: XXXX年 XX 月 XX 日 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各项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 二、申请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等工整填写,铅笔填写无效。 三、申请家庭请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簿、身份证、工作、收入、住房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本申请表一并交申请单位。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住房需求申请;各类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申请。 告知书 1、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定期对保障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并通过群众举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调查取证方式,加强公租房保障资格和住房使用情况监管。 经审查或抽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承租资格;对家庭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原核定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租金标准、补贴标准,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视家庭年人均收入、住房情况相应调整租金标准、补贴标准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租房的动态管理。 申请人家庭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租房的,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勒令其退出租住房屋,解除租赁合同并限期30天内搬出。自房屋收回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及住房情况的。 (二)申请人擅自将租住房屋转租、出借、调换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五)擅自对租住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使用性质的。 (六)故意损坏租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房屋管理规定或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住房的。 4、承租政府投资筹集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应当自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续约。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园区配套公寓、集体宿舍和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的应当自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出租人申请续约,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租人)继续提供公租房,视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并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二)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按租赁合同约定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获批准的,承租人应结清有关费用并于合同届满之日后30天内腾退出公租房。 公租房续租申请、申请家庭条件变化申请、调整房屋申请以及退房申请应向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主动申报。 5. 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承租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的,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为总承租面积扣除自有产权房面积,其余面积按市场租金计收:月租金=(公租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优惠租金+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市场租金参考价〕。有汽车(非营运)及工商登记为个体户的家庭承租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的,其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50%。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真实有效,在《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中填写的所有内容均属自愿和真实,并同意及配合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车辆、纳税、工商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原租住政府公房的,在入住公租房后3个月内清缴相关费用并办理退房手续。 承诺人签名:张 三 XXXX 年 XX 月XX 日 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xxxx 镇(街道) xxxx 社区 填表日期:xxxx 年xx 月 xx日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 名 张 三 性 别 XX 身份证号码 4 4 0 6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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