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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
比选人(项目业主):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15年9月15日
比选公告
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力源电子有限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发改 [2015]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号为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
2.3 项目规模:新建建筑面积13973平方米,配套建设堡坎、室外管网、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 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3809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职工自筹及其他渠道;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35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 资格 暂定级 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0个(0至3个)
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 月 日
09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 元。
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东坝东环(105信箱)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唐克虎
电 话:0839-3351512
移动电话(仅用于川报网与之联系,不公开)
传 真:0839-3352111
2015年9月15日(上网时间)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总则
1.1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采用评分法。对在代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代理申请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2 评审的地点由比选人决定,但比选文件备案时,备案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得分在第一章“比选公告”规定分数以上的申请人,通过川报网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1.4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到场监督。
1.5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监督,但省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除外。
1.6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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